高举起监督执纪的旗帜
——记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
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武晓军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行严明的纪律和坚决反对腐败写在自己光辉的旗帜上。
1926年7月,全国共产党员已发展到18526人,比四大时增加了十几倍。然而,在党员数量突飞猛进的同时,党的队伍发展以及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迅速高涨的大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1926年7月,中共第四届中央执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发布的《中央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质量确是退化了”,“同志中之一部分,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大肆搜捕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疯狂屠杀,一些意志薄弱、信仰动摇的不坚定分子纷纷登报退党,甚至公然叛变投敌,出卖党的组织和同志,成为可耻的叛徒。革命形势的发展表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党的先进和纯洁,建立一个维护党性党纪的专门机构,已经成为党的建设发展的紧迫任务。中央监察委员会 “应运而生”。
1927年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王荷波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杨匏安当选为副主席,许白昊、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当选为中央监委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当选为中央监委候补委员。
这个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我们党的第一个专门的监察机构。它不是党内的工作部门,它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所以具有非常大的权威性。
新修订的党章中专门增设了“党的监察委员会”一章,对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方式、职责权限范围以及工作运行机制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工作重点主要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其中包括对未能执行党的决议,或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党员严格问责,并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五大闭幕后不久,革命形势进一步恶化,大部分中央监察委员相继离开武汉,奔赴全国各地,投入了新的战斗。
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八七会议,八七会议通过了《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这个决议案对于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规定。八七会议提出及重申的党纪规定和要求,在随后的土地革命战争和白区地下工作中,对于巩固党的组织,维护党的统一,保证党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五大之后新修订的党章,1927年下半年,湖北、四川、东北等地也相继成立了省监察委员会。它们分别在各省地方党组织中开始履行职责。
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严重的白色恐怖环境中,对加强自身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初步的、卓有成效的探索。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无疑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为加强党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党的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