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部署|殷都区召开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动员部署会
2017-07-26 16:30 来源: 殷都区纪委监委

7月26日,我区召开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本轮巡察工作任务,交流巡察经验,明确巡察工作要求。会上,区委巡察办主任张宏山部署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宣布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名单和任务分工,王海波书记作重要讲话。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一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区委巡察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中央和省委看齐,不折不扣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要突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突出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持续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二要紧盯“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是巡察监督的“三个重点”。要突出重点巡察对象。突出“一把手”这个第一责任人。重点发现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注重发现重点问题。重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重点发现腐败问题;重点发现“四风”问题;重点发现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于扶贫领域部门来说,要注意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贯彻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政策“架棚”、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着力发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要围绕政策执行、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精准发现、精准突破,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三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质量。坚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用“六项纪律”去衡量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坚持纪挺法前,纪严于法,违纪必究,破规必处,真正使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之规、行为之尺。既要紧盯重点,抓住问题不放,又要对发现的问题综合提炼、抽丝剥茧,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堵塞制度漏洞,管住纪律、看住权力。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的高度。一要紧盯党的领导弱化问题。政治巡察必须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高度,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联系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把一切工作置于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领导之下,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二要紧盯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普遍存在,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对于我们区委巡察组来说,要善于从细处着眼、小处着手,认真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教育工作,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思想建设是否抓得严,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制度执行不力,基础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等突出问题,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通过了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制度建设是否存在应建未建、建而不全的情况。三要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用纪律和规矩规范巡察工作。一要规范巡察权限。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首先,要严格区分巡察和执纪审查的界限。这两项工作有客观联系,但在实施主体、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和任务目标上都有本质不同。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执纪审查是处置问题。其次,要严格请示报告。对巡察中的重要情况、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能作个人表态。另外,要严格巡察信息发布。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公开发布执纪审查类信息,必须通过巡察组征求巡察办意见。二要规范巡察方式。我重点讲一下巡察谈话。谈话是巡察组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方式,谈话是及其严肃的,也是有艺术的。要准确把握谈话技巧,确保谈出有价值的情况。严禁采取超长时间、高强度的谈话方式和讯问、强迫等高压手段,更不能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确需延长谈话时间的,可以分次进行、多次谈话。在深入了解时要牢牢把握“四个不能”,即不能直接收缴违纪款物、不能直接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不能滞留谈话对象、不能惊动涉嫌严重违纪人员。三要规范问题线索管理。问题线索是巡察工作的成果,是核心秘密,要切实加强管理,尤其是要防止失密泄密。巡察组要安排专人负责,随办随登,现场巡察结束后及时“交账”,问题线索不能在个人手中留存。巡察办要加强后台保障,会同案管室定期“对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

会上宣读了《关于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人员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和《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本轮巡察共组建3个巡察组,对我区洪河屯乡、许家沟乡、都里镇开展巡察,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至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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