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
2020-11-04 17:59 来源: 殷都区纪委监委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文件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

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重要保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紧迫性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联系的必然要求。《规定》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我省近年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扎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主动性

(一)开展对照检查。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中“8个禁止、41个不准”的要求,主动结合个人工作岗位及自身履行职责情况,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认真分析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查结果纳入干部年度总结和考核内容。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以贯彻落实《规定》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结合《规定》要求和履职情况认真查找自身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组织全面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结合对照检查、民主生活会发现的问题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公示整改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一)着力维护群众利益诉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强网上信访的受理、交办和督办,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排查农村基层信访问题机制,严肃查处涉农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案件。建立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分析、上报和社会通报制度。

(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案件。将农村基层干部违反“8个禁止、41个不准”行为作为案件查办重点,坚决查处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各类案件。对违反《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认真研究分析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律性,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重点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围绕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制度体系

(一)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权力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涉及民生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关系群众普遍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公开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等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接受群众监督。村级要突出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村级事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廉政承诺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承诺、践诺和违诺引咎辞职制度。农村基层干部要定期分别向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承诺报告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询问和监督。上级组织要依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把农村基层干部落实《规定》情况纳入其廉政档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落实《规定》情况的考核,同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规定》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严格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规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县(市、区)党委是关键,乡镇党委是基础的基本要求。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为本辖区贯彻落实《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担负起抓落实的领导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对象。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要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及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贯彻落实《规定》的重点对象,通过组织示范培训班等形式,分级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难点村领导班子成员的针对性教育。乡镇党委、政府、基层站所及村级组织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形式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自觉带头执行、率先垂范。

(三)强化检查考核。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至少对农村基层干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对乡镇的检查考核由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并协助同级党委、政府开展;对基层站所的检查考核由其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通报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的检查考核由乡镇纪委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四)组织专项督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农村基层矛盾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根据全省贯彻落实《规定》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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