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机关办公制度如下:
第二条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工作中反对拖拉疲沓和敷衍塞责。
第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互串办公室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期间,严禁玩电脑、手机游戏,严禁用工作电话聊天,严禁在办公室内睡觉。
第四条 工作电话或个人联系电话要保持通讯畅通,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条 注意维护和保持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注意仪表整洁,待人接物、言谈举止要大方、得体。
第六条 对来机关联系工作或反映情况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属职责范围并能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积极办理;不属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及时转送有关部室。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第七条 在工作中和对外交往中要把“五个不准”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努力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清正廉洁。
第八条 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工作中注意加强联系和沟通,互尊互谅,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反对互相推诿扯皮。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坚持民主集中,反对各行其是。积极参加机关各项集体活动,反对自由主义。
第九条 坚持厉行节约,树立过 “紧日子”思想,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从严控制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反对奢侈浪费。
第十条 遵守办公场所的卫生规定,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和纸屑。自觉整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并做到分类放置到位。
第十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各自部室门窗以及切断各设备电源,做到防火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