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站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区委中心工作,制定学习培训制度。
第二条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业务学习贯穿其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
第三条 组织部年初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保证学习的科学性、系统性。
第四条 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上课,逐渐培养起全体干部自觉学习的习惯,逐步形成机关“真学、勤学、善学,学有所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良好学风。
第五条 坚持理论业务结合学,确保学习的与时俱进。组织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论述等理论知识,重点把握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与任务,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案件审理、文书写作等进行专门培训。
第六条 采取“日周月+N”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学习培训。“日”就是开展每天读书读报活动;“周”就是坚持每周五下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月”就是每月确定一个讨论主题,座谈研讨,撰写心得体会。“+N”就是把学习培训工作与党建工作、红色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有机融合。
第七条 创新学习载体,灵活开展学习,保障学习效果。积极探索“读(提供必读书籍和参阅资料)、写(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听(安排专题讲座和辅导报告)、讲(组织讲座和支部交流活动)、考(举办测试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拓宽学习培训渠道。积极邀请知名学者、先进模范人物等到机关授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上挂或下派锻炼。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外出学习考察要有课题、有体会、有成果,达到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九条 凡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一律在组织部登记备案。学习培训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学习心得体会。
第十条 组织部要加强对学习的组织协调,干部监督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调阅一次全体人员的学习笔记,不定期组织召开学习交流座谈,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
第十一条 集中学习时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缺席的,要自行安排时间补学。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负责组织学习的领导请假。凡未经批准或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一天,按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集中学习内容必要时以简报形式印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