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殷都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问责条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做好问责工作的有效管用办法,结合实际构建“3523”流程模式,强化全周期管理,持续推动问责工作精准规范。
做好“三督”,明晰办理责任。要求类问责事项、建议类问责事项、需要类问责事项问题线索实行分层分级分类受理,由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三个部门分别对应接收办理、跟踪督促。原则上对要求类问责事项由案管室负责,建议类问责事项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需要类问责事项由信访室、案管室负责,进一步压实办理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归口办理、条块结合的督办机制,推动问责问题线索及时高效处置。
做深“五查”,规范证据收集。针对问责评查中发现的主体身份缺失、工作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紧抓关键环节,制定了证据“五查”工作机制,即查工作职责、查主体身份、查线索移交、查履职整改、查事项说明。通过规范5类证据收集,推动全面客观取证,切实解决被问责对象是否履责到位、是否构成过失、是否失职失责等“取证难”问题,为准确定性量纪打下坚实基础。
做实“二见”,彰显严管厚爱。对被问责对象扎实开展好调查事实见面和回访教育见面“二见”工作,让受处分人员感受到纪法约束有刚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在调查事实见面中,通过认真听取申辩意见、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如实起草说明材料等,让调查事实更加客观严谨;在回访教育见面中,通过做实回访前“一人一策”定制方案、回访中“纪法情理融合”教育引导、回访后“精准画像”评价反馈,推动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做细“三结论”,提升处理质效。把调查事实结论、处理情况结论、问责质效结论作为重要抓手精耕细作,做好问责调查的“后半篇文章”。对内由调查组对问责对象失职失责问题事实形成调查报告,由审理部门形成处理文书,做细两个结论,及时向问责对象公布;对外督促相关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做细质效结论,实现内外紧密衔接、处理高质高效。
“截至目前,我们运用“3523”流程模式办理问责事项6件,追责问责领导干部11人,甄别出问责对象不精准、问责事项有偏差等问题3个,有效提升了问责工作质量,精准规范问责效果初步彰显。”殷都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运用好“3523”流程模式,持续推动问责工作精准规范,有效提升问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