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中央八项规定 | 违规吃喝“十个严禁”
2026-04-17 19:00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吃喝歪风,现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员工违规吃喝,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带班、公务出差、外出培训及休假期间执行公务时饮酒。
·重点词分析:工作日(含调休补班日)、值班带班(非全天值班也包含)、执行公务时(即使休假期间只要涉及公务)
·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超量饮酒、强行劝酒,严防发生酗酒致人伤亡等恶性事件。
·重点词分析:任何时间(包括节假日)、任何场所(含私人聚会)、超量饮酒(无具体标准,以是否影响形象判断)、强行劝酒(语言施压也算)
·严禁领导干部之间、部门(单位)之间相互组织或轮流做东进行公款或非公务必要的宴请。
·重点词分析:非公务必要(需有正式事由)、轮流做东(AA制同样可能违规,判断核心:是否涉及公务关联人员,如上下级、管理服务关系;是否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或形成“小圈子”;是否属于“非必要”的频繁聚餐)、公款或私款(资金来源不影响性质认定)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单位下属、私营企业主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严禁以检查、考核、调研等名义变相安排接待、报销餐费。
·重点词分析:管理和服务对象(含潜在管理关系)、变相报销(如拆分到其他科目)
·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宴请;不得组织或参与带有拉帮结派性质的“小圈子”聚餐(如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不得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确需参加的,应严格按规定报备);不得参加明显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重点词分析:“小圈子”聚餐(需判断聚集目的)、大操大办(参照当地标准)、敛财性质(可能涉及利益输送的宴请)
·严禁将违规吃喝费用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严禁在公务或商务接待中搞享乐奢靡、铺张浪费,违规配备高档食材、烟酒;严禁以任何名义利用食堂场所违规宴请私人朋友、亲属。
·重点词分析:享乐奢靡(可能包括高消费娱乐、超标住宿等,需结合具体规定判断)、铺张浪费(重点在“不必要消耗资源”,但“必要”与“铺张”的界限易引发争议)、高档食材(如野生保护动物)、宴请亲属(需与正常家庭聚餐区分)
·分局领导干部、本部工作人员、项目班子成员等,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工程建设方、设备材料供货方等提供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及宴请。
·重点词分析:工程建设方(含已完工项目)、设备材料供货方(有历史关系也包含)、购物卡(电子卡券同等对待)
·严禁组织、参与在私人会所、企业食堂、高档小区、写字楼、茶楼、农家乐等隐蔽场所违规安排的“一桌餐”吃喝活动。
·重点词分析:企业食堂(非经营性质)、农家乐(非公开营业区域)、隐蔽场所(指规避监管的场所)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凭公函接待。严禁“一函多餐”、“空白公函”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及“一餐多报”行为。
·重点词分析:“一函多餐”(一次接待分多次报销)、“空白公函”(补填/伪造)、“一餐多报”(不同单位重复报销)
·严禁工作餐或公务接待后,再组织或接受其他宴请活动(即“二场”)。
·重点词分析:工作餐后(含工作简餐)、“其他宴请”(含娱乐场所消费)、接受(被动参与也属违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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