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文峰区甜水井街道办事处王建勋警告处分的决定
2021-10-20 18:16 来源: 文峰区纪委监委

王建勋,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滑县人,大专文化程度,1985年9月参加工作,非中共党员。2015年11月任甜水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2017年9月免去副主任科员职务,2017年9月至今在文峰区甜水井街道办事处工作(享受副科级待遇)。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

2018年9月22日至30日,安阳市文峰区甜水井办事处王建勋在分管物业管理工作期间,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甜水井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王建勋在未参与拱辰广场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未对业主委员会身份进行过核查,未参加过拱辰广场业主大会筹备会和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就在001号备案证书上加盖安阳市文峰区甜水井街道办事处公章,之后,鼎彦物业公司以该备案证书为名,要求拱辰广场原鹏旭物业公司退出,双方持续发生矛盾,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王建勋的行为客观上为涉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景小强实际控制的景鼎物业公司排挤鹏旭物业公司提供了帮助。

王建勋在任安阳市文峰区甜水井办事处干部,分管物业管理工作期间,本应恪尽职守,严格履职,但他却在未参与筹备工作、未进行核查的情况下,就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文峰区甜水井办事处的公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2020年12月12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勋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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