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借调人员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调程序
(一)由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情况,提出借调需求,填写人员借调申请表。
(二)组织部根据申请表,综合考虑人员需求,提出借调意见。
(三)组织部同意后,经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同意后,向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电话通知。
(四)借调人员确定后,由组织部负责借调人员的相关事宜。
二、借调条件
各部室提交借调需求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部室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二)本部室当前时段内有较为重大工作任务。
三、借调时间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借调的,应当提前一周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四、借调人员管理
(一)组织部负责统一管理借调人员。
(二)组织部负责为其办理就餐卡,并于借调期满后及时收回。
五、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室要严格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甚至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部室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室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六、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2018年2月12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