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区纪委监委关于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
2024-09-27 11:00 来源: 清风文峰

为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导向,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李某诬告安阳市龙安高级中学职工李某某案。2024年5月以来,安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某因家庭矛盾对李某某不满,为达到个人报复目的,多次通过邮箱发送伪造的带有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印章的刑事立案决定书,举报李某某涉嫌猥亵学生。经查,李某反映线索系捏造事实。2024年8月,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认定李某构成诬告陷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举报人为了发泄私愤、达到不正当目的,恶意进行不实举报,其行为严重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必须进行严厉打击。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协同推进,狠刹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大力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奋斗实干。

责任编辑: 文峰区纪委监委
  • 版权所有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中共文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峰区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19036176号 公安备案号:41050202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