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10-20 18:31 来源: 文峰区纪委监委

一、商颂大街街道北小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军民失职失责问题

2009年5月,按村主任要求,在没有召开两委会和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张军民(时任村支委、出纳)与村主任、村会计将北小庄村委会银行账户上的100万借给安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时间为三天,利息2000元。张军民身为共产党员和时任北小庄村支部委员兼出纳,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该村将集体资金10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2021年3月22日经商颂大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军民党内警告处分。

二、东关街道办事处王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赵文明未补交房款问题

2000年文峰中路拆迁,赵文明及其父母拆迁面积共624.83平方,按照村里规定的5%的照顾面积,赵文明一家应分安置房656.0715平方。2001年9月赵文明一家交房款354846元,分到四套房523.5平方。由于分房面积不够,村委会于2003年10月16日与赵文明及其父母签订协议,将原来准备做底商的两套房分给赵文明一家。两次分房,赵文明一家共分房六套,总面积759.292平方,超出面积未补交房款。后来有人反映此事,赵文明兄弟赵文魁于2020年9月向村委会账户补交房款192701元。赵文明身为一名中共党员、王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拖欠安置房款长达十余年,侵犯了村集体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17日经东关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文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党支部委员刘爱民环保工作不力问题

在散煤清零工作中,刘爱民监管不力,导致所包网格内有村民使用燃煤,对散煤清零工作造成极大影响。2020年12月18日经宝莲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爱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支部委员,取消下一届候补委员资格。

责任编辑: 文峰区
  • 版权所有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中共文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峰区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19036176号 公安备案号:41050202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