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莲寺镇东风村原村委会主任赵晓军、东风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保军违纪问题
2016年,时任东风村村委会主任赵晓军以该村村委会名义与河北某公司、陕西某公司签订“停车场结算书”,未将该收入入村集体账。赵晓军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出土地租赁费,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7年5月,赵晓军和时任东风村党支部书记王保军在明知东风村村民赵某某租赁村集体的农贸市场期满,不再继续承租的情况下,未及时退还承租人保证金,并无故使该集体资产长期闲置。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4日,经文峰区宝莲寺镇纪委研究并报请宝莲寺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赵晓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王保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