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超身为汤阴县公安局古贤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违反群众纪律,在处警过程中徇个人私情,违规处理警情、报结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十三届汤阴县纪委常委会第97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志超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