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有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以来,汤阴县纪委监委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聚焦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政治任务,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古贤镇民政所原所长王俊敏、支村村委会会计杨成林在低保办理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杨成林管理支村村委会公章不善,致使村民于守忠在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上违规私盖公章。时任古贤镇民政所所长王俊敏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中,未按照《汤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直接审批了古贤镇支村村民于守忠城镇低保申请手续。2020年3月18日,古贤镇纪委给予王俊敏诫勉谈话处理;2020年3月28日,古贤镇党委给予杨成林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县纪委监委将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巩固拓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成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治本功能,现责成宜沟镇党委督促指导所辖各村党支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各村以案促改情况由乡镇纪委审核把关,加盖党支部印章统一交乡镇纪委;责成古贤镇政府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以案促改相关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汤阴县纪委
汤阴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