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2020-11-09 21:42 来源: 安阳市纪委根部门

“节点”亦是“考点”。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清廉过“双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问题,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违规公款接待;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旅游、餐饮住宿等活动。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做到以上率下。全县各级党组织是落实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的主体,要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同时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各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过节意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财政、审计、人社、税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担负的职责,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做到高压震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监督检查室,要聚焦监督检查第一职责,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强化一线监督检查,将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持续不断的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始终保持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高压态势。要畅通和拓宽举报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纪违规问题隐而不报,压而不查、处理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案双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持续释放“寸步不让、扭住不放”的强烈信号。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监督检查室在节日期间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其中,检查本乡镇辖区、本组、本室所监督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检查时间和检查单位可自行安排,另外还需按照检查安排(附件1)开展好综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20101017时前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版报告统一报送至邮箱(nhxdfzfj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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