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原副主任、县产业聚集区主任科员王献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2018年6月份至2018年11月份,王献民多次驾驶单位公车豫ENH117出入自己居住的水木清华小区,并将自己驾驶的单位公车豫ENH117停放在自己居住的水木清华小区。王献民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9年4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献民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