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查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日前,内黄县纪委监委按照三级调查室级别建设电子数据调查实验室,开展电子数据调查、电子取证和分析工作,助力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突出“细”字,规范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协助办案模式,使内审与外查有机结合,线上与线下同步推进,实现电子数据调查成果与传统证据补充促进、相互印证、融合贯通。制定《信息技术保障措施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做到“三明确”,明确审批手续、检材移送受理登记,分析研判报告等文书规范;明确搜查、查封扣押、手机数据预处理等现场规范;明确检材预检、数据分析固定、取证软件操作等提取规范,保证电子数据无污染、全链条合法规范、真实完整。
二是立足“实”字,强调技术办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电子数据调查与审查调查工作高度融合,相关部门无缝衔接,安排技术人员同步跟案,实时提供信息化支撑,为案件突破提供技术力量。规范扣押存储介质并严格封装,在不破坏原有存储介质的前提下,协助办案部门提取扣押的手机、电脑等检材中的电子数据,多维度开展电子数据取证、检验工作。目前,已有多个案件借助手机数据恢复,及时锁定证据,找到案件突破方向。
三是紧定“严”字,守牢保密底线。坚持安全保密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确保从起始提取到结果应用,场景可重现、可回溯。建立健全电子数据调查规范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强调办案纪律,加强安全管控,严防违规操作造成失泄密问题。(来源:网络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