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某某挪用单位公款1283584.24元,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某某开除处分。”2019年9月18日,十堰市直某单位支部党员大会通报了一则处分决定,在党员内部引起不小的轰动,一时间惊愕惋惜震惊之声不绝于耳。事情还得从三个月前说起。
迷途知返,漫漫救赎路
这天对周某某来说显得格外漫长,此时的他坐在办公椅上心跳加速、脸色发白、坐立难安,他再次看了看手机上的日历,眼神中透露出深深的绝望和恐惧。
“怎么了,小周,你脸色这么差,是身体不舒服吗?”林科长的问候打断了他的思绪。
“哦,我,我没事。”
“是有什么心事吗,说出来心里会舒服些哦。”林科长关心的拍了拍他的肩膀。
领导的关切让周某某再也忍不住情绪的溃堤,双手掩面抽泣起来。
“我对不起您,对不起单位,我犯了无法饶恕的错误。”……
2019年6月26日,十堰市直某单位出纳周某某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了其挪用单位资金一百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荣华富贵转头空,好似南柯一梦
“正是由于三观发生了扭曲,我偏离了正确的人生方向。”周某某在忏悔书中自我剖析到。
堕落行为的产生往往都有深刻的思想根源。周某某思想的蜕变早在2014年就已见端倪。那时年仅26岁的他在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工作两年,工作和生活日渐稳定,唯一让他不满意就是,拿的那点“死工资”常“捉襟见肘”不够花,看着身边的朋友开着豪车住着大房子,他羡慕且向往,心里渐渐失衡。
“你当公务员一辈子都发不了财的。” 朋友随口的一句深深刺疼了周某某,他发誓要迅速致富,过上有钱人的生活。
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他开始在四处打探快速致富的方法,最终他瞄准了网络投资平台。2015年7月,周某某的人生的转折点,在股票经验交流群陌生网友游说下,本是外行的他开始从事贵金属、原油、外汇投资。在各平台业务员“指导”下,周某某初尝赚大钱甜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盲目地求大求快,大手笔投入,致使投资的钱全部“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不甘心!经业务员推荐,周某某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信用卡、网贷平台等方式筹措资金继续交易,企图挽回损失。然而,事与愿违,大钱未赚到,他反而深陷亏损—借贷投资—再亏损—再借贷投资的泥潭难以自拔。
“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梦初醒的周某某已是债台高筑、负债累累,每月还款额从两三万迅速涨至五六万,最多时高达十万,周某某于是拆“东墙补西墙”,艰难度日,几近崩溃。
2017年底,为偿还债务,周某某卖掉家里资助购买的两套房,但却杯水车薪,巨额的债务仍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压的他喘不过气,甚至动了自杀念头。
伸出去的手难收回
继多日被催债逼迫后,2019年3月8日,挂掉催债电话的周某某感到“走投无路”,突然,他将目光锁定在了自己办公电脑上,“我是出纳啊,我可以……”一个大胆且罪恶的念头闪现在他脑海中。
趁着会计王某外出,他偷偷打开王某的柜子,拿走了审核岗Ukey和审核岗U盾,他快速登录国库集中收付系统,通过使用自己保管零余额账户出纳岗Ukey、银行自助柜面系统U盾、工资发放账户出纳岗U盾及王某的Ukey和U盾,自行完成了资金支付申请、审核、授权,成功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75770.78元到个人工资账户上。
身为出纳,他当然清楚此举的后果,但他却自我麻痹,将挪用看作为“预支”工资和奖金,他甚至起草了“预支申请”准备报领导审批,自认为领导不会同意后作罢。此后,他胆战心惊地度过了三天,但发现竟无人察觉,他暗自庆幸。于是,在接下来时间里他“故技重施”,一次又一次的将手伸向单位公款,“胃口”也越来越大。
因担心“东窗事发”,为了“瞒天过海”,在月底对账时,周某某不按要求打印入账通知书交会计王某审核。在单位财务记账系统中,他悄悄地将其挪用公款转出操作的国库集中支付记录设置成“不生成凭证”,这样一来,在记账过程中,若不修改单位财务记账系统默认显示设置,财务记账系统则只显示“已生成凭证”的支付记录,会计就无法通过记账系统发现其挪用单位公款的行为。
一切看似神不知鬼不觉,然而,“鬼迷心窍”的周某某竟然将挪用的大部分公款继续用于外汇投资,妄想“翻盘”,结果全部亏损,自知“纸包不住火”的周某某只得向单位主动坦白,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无视法纪的代价
2019年6月,十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日常监督中发现此问题线索,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刻将该问题线索上报。同年 7月12日,十堰市张湾区纪委监委依法对周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周某某对其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5月24日,周某某未经领导审批,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先后10次从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零余额账户预算资金和工资发放账户资金中以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支付政府采购业务费等名义累计转出公款128万余元至其个人账户,其中,90余万元用于网络外汇投资。
“我对不起所有对我好的人,我好后悔啊。”自首后,周某某多次痛哭流涕,说的最多的话就是这句话。然而,世上没有后悔药!
31岁,本是干事创业、报效社会、回报亲人的大好时期,周某某却因贪欲和放纵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身陷囹圄,彻底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轨迹,让人唏嘘不已。事发后,周某某家人卖车卖房,四处筹钱资金,终于将其挪用的公款全数退还,但却再也赎不回周某某的人生。
干部犯错,组织也是有责任的。周某某能够将单位公款当成“私人取款机”背后深层次原因在于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沦为“稻草人”,形同虚设,相关领导监管缺位,财务会计对单位“家底”失管失查。下一步,十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