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我市近半年以来查处的11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林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教师赵振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24日,赵振华在林州市姚村镇南凹村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18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振华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20年12月,赵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林州市石板岩镇东垴村党员尹建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22日,尹建军在山西省襄垣县环湖路南关村委会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1日,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判决尹建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月,尹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林州市黄华镇郭家园村党员张广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19日,张广军在山西省阳曲县首邑南路商贸街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阳曲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24日,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广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3月,张广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林州市黄华镇二龙庙村党员陈泽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0月26日,陈泽义在林州市向阳街与王相路交叉口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500元、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2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泽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1年3月,陈泽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林州市五龙镇上庄村党员李伏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1日,李伏仓在林州市茶店镇路段实施饮酒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李伏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林州市采桑镇北采桑村党员王海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2月31日,王海军在安阳市殷都区文源街实施醉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29日,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海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元。2021年4月,王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林州市采桑镇舜王峪村党员王志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7日,王志兵在天津市西青区福姜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8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志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4月,王志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林州市姚村镇姚村村党员李庆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19日,李庆兵在林州市姚村镇朝阳门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24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庆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21年5月,李庆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林州市五龙镇长坡村党员刘锦润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问题。2020年7月18日,刘锦润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林州市S226线与S305线交叉口路段北200米处与对向行驶机动车相撞,被处警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500元、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2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刘锦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5月,刘锦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林州市五龙镇岭南村党员王俊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5日,王俊波在山西省沁源县滨河路与北园街岔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王俊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林州市合涧镇小屯村党员吕东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3日,吕东生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南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5年内领取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1日,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吕东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5月,吕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