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通报 | 关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01-19 09:00 来源: 林州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2020年7月至今查处的1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侯志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2月21日,侯志远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林州市长春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西路段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处警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10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侯志远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1年1月,侯志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林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员王靖铸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14日,王靖铸在开元街道办事处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王靖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林州市红旗渠东姚粮油有限公司党员王永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3日,王永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林州市东姚转盘服务石化加油站门口发生剐蹭事故,被处警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永庆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20年7月,王永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林州重机集团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党员李江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1日,李江飞在林州市翠微路北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李江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林州重机集团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郝庆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8日,郝庆华在林州市翠微路北附近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郝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林州市龙山街道新兴社区党员岳鹏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5年8月6日,岳鹏路在林州市长春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一中门口路段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6年8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岳鹏路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8月,岳鹏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林州市原康镇小池口村党员景卫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6月22日,景卫峰在林州市合涧镇昌平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合涧村附近路段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景卫峰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0年8月,景卫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林州市黄华镇付水洼村监委会成员张增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0月5日,张增发在林州市林石线付水洼村加油站附近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张增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在付水洼村监委会的职务和第十五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

9、林州市姚村镇东牛良村党员冯陆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8月24日,冯陆山在林州市红旗渠大道移动公司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冯陆山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9月,冯陆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林州市黄华镇南马家庄村党员马红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6日,马红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林州市黄华镇渠东路段与刘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被处警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马红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20年10月,马红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林州市东岗镇东岗村党员原五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8日,原五学在安阳县孟蒋路伦掌镇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原五学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0年10月,原五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林州市茶店镇后子岗村党员王现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7日,王现伏在林州市合涧镇卫生院附近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王现伏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2月,王现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林州市东姚镇大庄村党员冯喜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28日,冯喜昌在翟阳线22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冯喜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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