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州市合涧卫生院院长王建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底到2017年10月王建松因先后4次收受卫生材料供应商莫某现金30000元,2017年王建松收受工队长李某现金2000元,合计32000元;2015年至2017年,王建松将个人燃油费共计16825元的票据,采取安排司机报账的方式从合涧卫生院财务列支;2017年1月王建松以年底慰问为由,安排单位人员购买超市购物卡2000元,并将这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8月30日,林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松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8月30日,林州市监察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松撤职处分。
二、林州市第三中学校长闫海东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4月10日,闫海东赴外地学习考察,同月18日下午考察结束,返回林州途中,绕道珠海、广州等地旅游的交通、住宿费用1044元和4天旅游的出差补助520元共计1564元,在本单位报销。2018年8月30日,林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海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林州市职教中心工会主席刘春山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问题。
2002年9月至2007年7月,林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在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中,刘春山安排人员超标准收费3960元。2015年6月,刘春山收受他人购物卡1000元。2018年8月30日,林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春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守住防线。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在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的,坚决从重从严处理,坚决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