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齐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大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2021-05-25 09:10 来源: 龙安区纪委监委

2016年4月20日,齐村召开村“两委”会商议,同意村委会暂时借给某公司20万元,但齐村村委会没有将两委会商议意见提请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就违规将村集体资金20万元借出,造成集体资金存在流失隐患。

赵大平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程序将集体资金借出。2020年 1 月17日,经马投涧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大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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