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市纪委监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部、中心),区委巡察机构。
二、考核目标
(一)基本任务
各考核单位每年向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信息条数不少于24条,其中:问题类、调研类、案件类、负反馈等高质量信息(以下合称问题类)信息不少于12条,普发类短条不少于12条。被上级纪委采用信息不少于1条。
(二)计分标准
1.中央纪委采用:以专刊形式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0分,以综合形式采用的信息每条计75分。
2.省纪委采用:《信息专报》采用1篇计50分。普发类专刊采用1篇计40分,普刊采用1条计12分。问题类采用1篇计30分、信息框架采用1篇计20分,《信息需求》案例采用1则计20分。
3.市纪委采用:普发类专刊采用1篇计3分,普刊采用1条计1分。问题类采用1篇计3分、信息框架采用1篇计1.5分,《信息需求》案例采用1则计1.5分。
4.领导批示加分: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1条加15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省委常委批示1条加75分,其他省领导批示1条加50分;省纪委、监委领导批示1条加40分;市委常委批示1条加40分,其他有关市领导批示1条加25分;市纪委、监委领导批示每条加15分;区委常委批示1条加10分,其他有关区领导批示1条加5分。同一篇信息上多名领导批示的,按得分最高计算。
5.问题类信息必须是书面形式上报,口头形式不计数。查处的案件及时形成案例分析,一案一报,可抵2条普发类短条信息上报任务。长篇经验做法信息可抵2条普发类短条信息上报任务。会议信息、讲话信息,因中央、省、市均不采用,可以上报,但只计数不加分。
6.信息工作设基础分5分,按要求完成上报任务可得5分。①完不成上报任务的,问题类信息少一条扣0.3分,普发类短条少一条扣0.1分。②被采用的,按照1~5条标准加分。同时,可抵相应的上报任务。如市纪委采用问题类信息1条,加3分的同时可抵同类上报任务10条;市纪委采用普发类短条1条,加1分的同时可抵同类上报任务10条。
(三)目标奖惩
区纪委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情况,对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要择优选登、推而广之,对各单位信息上报数量及采用情况要定期通报,奖优罚懒、传导压力。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未完成基本任务且得分排名后3位的,由其负责人向区纪委常委会说明情况。
三、报送要求
1.要注重时效性,不迟报、漏报,对上级纪委《信息需求》征集的案例要尤其重视,上报后采用率高、分值也高,需第一时间整理上报。
2.要确保信息质量。撰稿单位要主动报相关领导把关,提高信息采用率。问题类信息必须来源于实际,有论点,有分析,有事(案)例,有数据。
3.要严格工作纪律。纪检监察信息作为上级纪委内参,向上可达中共中央、中纪委,内容必须原创,禁止抄袭;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禁止捏造。对抄袭、捏造的,一旦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年度信息考核得分为零;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