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龙安区纪委监委工作日考勤管理制度
2020-10-30 10:07 来源: 龙安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约束,提升龙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龙安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龙办[2017]4号)文件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围  

委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区委巡察办、各巡察组工作人员。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考勤按照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考勤方式  

1、实行全员“脸部识别”签到考勤。  

2、考勤实行工作日一天两签制。即: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各签到一次。冬季签到时间为:上午的7:30——8:30,下午的13:30——14:30;夏季签到时间为:上午的7:30——8:30,下午的14:00——15:00。  

3、正常出勤和迟到的界定。根据识别仪签到记录,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为正常出勤;超过规定的签到时间一小时之内的为迟到。  

4、正常下班和早退的界定。按照国家规定的下班时间下班的,为正常下班;距下班时间一个小时之内的脱岗的为早退。  

5、杜绝脱岗。每月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常委、委员对机关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6、考勤工作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由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一月一汇总,全年总汇总总公示。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因公外出、请假、休假及其他法定假  

(一)因公外出、请事假  

因公外出包括外出办案、巡察、检查、开会、学习等活动。因公外出应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提前履行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报批,并于因公外出当天或第二天报办公室备案存档,配合“脸部识别”签到考勤记录进行考勤,超过三天未将《因公外出审批表》送至办公室备案存档的,办公室将不再受理,界定为未签到。确因办理留置案件等紧急外出任务的特殊情况下,三天内电话向办公室报备,待任务结束后三天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事假: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请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逐级请假报批,并将《请假条》送至办公室备案存档,配合“脸部识别”签到考勤记录进行考勤,未及时将《请假条》送至办公室备案存档的,将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接受口头和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他人代为请假、续假,但均须当面履行销假手续。  

1、一般干部或副主任外出(或请事假)半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室主任批准;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室主任签字,常委、委员批准;1个工作日以上至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室主任、常委、委员签字,副书记(副主任)批准,超过3个工作日的,待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书记(主任)批准。  

2、室主任外出(或请事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常委、委员批准;1个工作日以上至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常委、委员签字,副书记(副主任)批准,超过3个工作日的,待分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报书记(主任)批准。  

3、常委、委员外出(或请事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并告知书记(主任),1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副书记(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报书记(主任)批准;副书记(副主任)外出1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书记(主任)批准。  

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龙办[2017]4号文件规定,每超一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二)病假:确实因病需请假的,3个工作日内的病假,按事假的相关审批流程执行,逐级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存档;超过3个工作日的,由三甲以上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病情证明,逐级报批。同时,严格执行龙办[2017]4号文件规定,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必须呈报组织部门备案。  

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按照龙办[2017]4号文件规定相应地扣发基本工资、机关工作人员规范性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补贴等。  

(三)其他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配偶护理假等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但须在休假前正常履行审批手续。  

(四)上年度因私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根据工龄,病假累计超过龙办[2015]6号规定的,不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龙办[2015]6号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含非因公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假、休假日期结束后,要及时向准假者销假上班。需要续假的,连同原请假时间一起计算,按规定的准假权限报批。 

五、无故旷工者,由本人写出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研究讨论处理意见,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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