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纪委
2020年度部门预算
单 位 负 责 人:张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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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负 责 人:郭庆
负责人联系方式:17703727696
公 开 时 间:2020年7月 日
(单位公章)
目录
第一部分 龙安区纪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安区纪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主要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及其他
附件:龙安区纪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龙安区纪委部门概况
一、龙安区纪委部门主要职责
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区监察工作。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各部门,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负责审查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对相关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处理。
(四)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
(五)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参与突发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调查。
(六)负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利、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七)制定党纪法规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党员执行党纪、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教育工作。制定纪律建设、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研究有关党纪、法规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建议。
(八)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人选,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进行提名和考察,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区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巡察办主要职责: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向区委巡察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作人员;督促检查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
(十一)巡察组主要职责:承担巡察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着力发现巡察对象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着力发现巡察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机关四项制度不力问题;着力发现巡察对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着力发现巡察对象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巡察对象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着力发现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二、龙安区纪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龙安区纪委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委局机关本级
2.委局机关惩治预防腐败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龙安区纪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安区纪委2020年收入总计873.54万元,支出总计873.5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1.98万元,增长13.22%;支出总计增加101.98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新增17名人员相关人员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安区纪委2020年收入合计87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3.5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安区纪委2020年支出合计87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5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龙安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873.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1.98万元,增长13.22%,主要原因:新增17名人员相关人员经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安区纪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7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5.63万元,占72.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14万元,占10.55%;卫生健康(类)支出76.67万元,占8.78%;住房保障(类)支出69.1万元,占7.9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一)2020年纪委部门预算支出873.54万元,具体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类301)817.9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款01)、津贴补贴(款02)、绩效工资(款0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0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10)、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11)、住房公积金(款1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303)13.93万元,包括退休费(款02);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02)41.65万元,包括办公费(款01)、印刷费(款02)、水费(款05)、电费(款06)、邮电费(款07)、差旅费(款11)、租赁费(款14)、培训费(款16)、公务接待费(款17)、劳务费(款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31);
(二)龙安区纪委2020年政府预算支出873.54万元。具体分为: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501)支出780.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509)13.93万元,包括离退休费。
机关商品与服务支出(类502)41.65万元,包括办公经费(款01)、培训费(款03)、委托业务费(款05)、公务接待费(款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0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安区纪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9年相比,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 2019 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9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与 2019年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6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没有开展预算绩效项目,2020年,我部门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末,我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2020年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扶贫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0年年初未安排专项扶贫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
主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