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区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2-04-27 11:30 来源:
龙安区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持不懈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即日起至9月底,龙安区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重点和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包括贪污、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或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违规开设账户,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问题;在经办过程中索贿受贿等问题。
(二)内外勾结,骗取待遇等问题。包括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协同他人或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办理社保手续,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协同他人在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困难企业认定等方面违规操作,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
(三)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问题。包括因失职失责,导致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的档案、法律文书骗取社保资金,造成重大损失问题;因失职失责,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或重复享受待遇未及时追回等问题;在基金财务管理中未执行挂牌优惠利率,导致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
(四)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包括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随意性、选择性执行政策等问题;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经办流程复杂、手续冗繁、推诿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其他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能力作风问题。
凡是实名举报的,要留有联系电话。对投诉举报者个人资料,龙安区纪委监委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0372—5022655(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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