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大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以“合伙”经营名义,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滑县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大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