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滑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2026-09-15 17:25 来源: 滑县纪委监委

滑县纪委监委

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纪委监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委监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科学统筹、集约保障、有序调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纪委监委机关车辆按用途划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

第二章  公务车辆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机要通信;

(二)处置机关紧急突发情况;

(三)陪同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应急公务活动出行;

(四)其他应急公务活动需要。

第五条  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一)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学习、调研

(二)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监督检查;

(三)问题线索初核、审查调查、现场勘查等;

(四)押解涉案对象及相关涉案人员;

(五)押解涉案款物和有关案件、信访、案管、审理、巡察等机密文件资料;

(六)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  机关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变相超编、超标配备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三章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机关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派遣和维修保养等工作。

第八条  全面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九条  实行派车单交车单制度,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用车派车单、交车单。实行一单“一车一单”办法,短期(2天及以下使用公务须填写派车单,长期(3天及以上)固定使用某辆公务车的须填写交车单,用车时间、数量等工作实际需要而定。

第十条  公务车由使用部室根据公务需求,提出用车申请,填写派车单,明确使用时间、目的地、使用人员、用途等,经部室负责人审核协管领导签批后,办公室主任签字,统一调度派遣。一次使用时限超过3天的、长期固定使用某辆车的,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十  机关现有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租车。

第十  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在指定地点封存停驶。

第十  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要纳入车辆管理平台,安装定位系统,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  司机班负责每周对机关所有车辆进行常规检查。

第十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不得自行维修。如遇抛锚等特殊紧急情况,必须电话请示协管办公室领导后,方可就近维修。

第十  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公务车辆油料及经费结算

第十  机关公务车辆统一在确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

第十  严格实行加油卡和周一、周三、周五集中加油制度,除特殊原因外,严禁现金加油。燃油数量要同车辆行驶公里数相匹配。

十九  严格实行高速公路ETC通行卡制度,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报销高速公路过路费。

第二十条  机关公务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保险、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等费用,严格按照机关财务报销审批制度进行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公务车辆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位驾驶员相对固定车辆,负责车辆的驾驶、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安全等工作。

第二十  机关公务车辆发生丢失、损坏或交通事故时,使用部室和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警和报险,严禁隐瞒不报或擅自撤离现场以及私自解决。

第二十  办公室应引导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监督和教育驾驶员严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  公务车出现违章的,由违章发生时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负责,办公室督促驾驶员处理;因工作需要责任部门人员(含借调人员)自行驾驶公务车期间发生的违章行为,由违章发生时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负责,责任部门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制定的《中共滑县纪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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