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关区纪委监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宣传服务好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和区纪委监委整体工作部署,当好“喉舌” 和“窗口”,推动纪检监察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北关区纪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关区纪委监委宣传工作考核是设计若干能够反映机关各部室、区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镇)纪工委宣传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以及队伍形象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并对其宣传工作进行考核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考核对象由三组单位组成,分别为机关各部室、区委巡察办为第一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第二组;各街道(镇)纪工委为第三组。
机关各部室(14):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区委巡察办。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10):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执法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各街道(镇)纪工委(10):红旗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灯塔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豆腐营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洹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曙光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园区纪工委、彰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彰东街道办事处纪工委、柏庄镇纪委。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北关区纪委监委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机关各部室、区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街道(镇)纪工委宣传工作年度考核任务。
第五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责任部门的考核数据,处理有关日常考核事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新闻媒体报道主要考核: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及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送稿件等情况。
(二)网络媒体和微信平台宣传主要考核: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省纪委监委网站、“清风安阳”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报送稿件等情况,日常报送、组织订阅等日常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三)构建上下联动机制主要考核:日常报道、典型推介、案例通报、廉政教育、积极配合、参与轮训等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四)意识形态主要考核:制定本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五)廉政文化建设主要考核:选树的先进典型、打造的廉政文化作品等被新闻媒体报道及采用情况。
第四章 考核分值
第七条本着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的原则。五项考评工作排名计分累计从高到低第一组取前五名,第二、三组取前三名,为宣传工作综合先进集体。 根据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该项奖项中可相应产生1名先进个人。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考核成绩前5 名或前3名为优秀档次,末位的为一般档次,其他为良好档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执行区纪委监委重大决定事项不力,或者没有恰当履行职责,影响不好的;
(二)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出现纪检干部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四)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五)年度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在全国、全省或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存在其他不适宜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第十条 对宣传工作优秀档次的街道(镇)、部门、组、办,分别通过通报、颁发证书等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末位一般档次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考核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宣传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