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侵害群众利益,这两起典型案例被区纪委监委通报!
2021-07-12 09:56 来源: 北关区纪委监委

近段时间,北关区纪委监委将市纪委监委移交“双替代”相关线索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集中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违纪问题,现将其中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灯塔路街道新市民街社区副主任牛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问题。

 

2020年10月,牛某担任新市民街社区副主任期间,面对市审计局的审计问题,未经调查清楚虚构事实,向市审计局出具虚假证明。2021年5月20日经北关区纪委监委研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灯塔路街道光辉路社区书记、主任程某某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电代煤工作中,明知刘某某借用其户口本是为了违规享受政府补贴购买空调,仍将其妻子及弟媳的户口本借给刘某某使用,2020年10月,程某某担任光辉路社区书记期间,向市审计局提供虚假证明。2021年5月20日经北关区纪委监委研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北关区
  • 版权所有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中共北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关区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19036176号 公安备案号:41050202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