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男,汉族,2003年12月参加工作。2017年4月任安阳县白璧镇副镇长。2018年11月24日,安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8月17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王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9月25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21年3月6日,经报县委批准,安阳县监委决定给予王亮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