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安阳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0-11-11 10:40 来源: 安阳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有关科级纪检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全面提高党的科学化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

为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促进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新时代理论武装的水平、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河南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中共安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中共安阳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一、县纪委监委中心组的组成和职责

1、县纪委监委中心组主要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机关各室(部、中心)主任、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县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2、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县纪委监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3、县纪委监委分管宣传工作的常委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同县纪委监委分管办公室的常委一起,负责配合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5、县纪委监委中心组的学习服务工作由办公室、组织部等机构人员协助宣传部共同做好。

二、学习原则

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应遵循以下学习原则:

1、坚持武装头脑、坚定信念。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从严治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为重点,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真懂”中体现政治觉悟,在“真信”中坚定政治信仰,在“真用”中展示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目标,把初心使命变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

3、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大政方针政策,结合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学行相长,更好地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干事创业、锤炼党性的强大力量,转化成推进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的有力举措。

4、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作中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调研,切实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矛盾的能力水平。

5、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中心组学习的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富有实际成效的学习内容方式,让新时代理论武装真正成为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重要方式,推进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三、学习内容

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4、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国情民情省情市情,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历史文化及中原人文精神。

8、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生态、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互联网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

9、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0、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求新求是求进为目标,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学习:

1、集体学习研讨。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围绕工作全局和重大问题,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应当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每次集体学习时,中心组成员要在专用学习笔记本上作好详实记录,不得与工作笔记共用。

2、个人自学。县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的自觉实践者、精心组织者、大力推动者,带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助推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学习领会,写出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

3、专题调研。县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专题、分管领域的难点问题、具有引领性的前瞻课题,更多地把课堂搬到一线,开展体验式、调研式学习,扑下身子、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办法措施。每年至少撰写1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

4、其他有效形式。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应当结合全县实际,注重借鉴先进经验,改进学习的方式方法。县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安阳县大讲堂、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学习平台,加强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微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五、学习管理

1、制定学习计划。县纪委监委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

2、规范学习流程。县纪委监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时间相对固定在每月的10日左右。每月1日至6日,由委机关各相关部门围绕本月集体学习内容报题,由宣传部选题并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定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实施由宣传部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3、严格学习管理。县纪委监委中心组强化学习考勤,实行签到制度。每年6月份、12月份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在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通报一次学习出勤情况,对于半年少于3次、全年少于6次的提出批评。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须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请假,并及时自学补课。

4、加强督促检查。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应当掌握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并做好督促检查,每半年(6月份、12月份)调阅一次中心组成员的专用学习笔记本,每年12月份调阅一次中心组成员的调研文章。中心组学习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作为考核全年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依据。在年度工作考核时,县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年度述职、述廉的同时述学,其他中心组成员也要在总结汇报工作同时汇报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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