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参加人陈述、申辩并进行质证,为信访双方搭建一个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一是划分听证范围。将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列入信访听证会范围,如信访当事人对原办理机关已做出的处理决定或复查意见不服的;原办理机关认定原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得当,信访人仍坚持信访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多次联名写信或越级访,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访的等。二是筛选听证人员。邀请一些明事理、有威信并对所反映的人或事有一定的了解的热心群众,同时选择一定比例的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听证的公信度。三是规范听证程序。出台《内黄县信访事项听证制度》,对信访听证的工作原则、受理范围、听证人员组成及职责、程序、步骤等作出具体要求。听证会上,信访双方对相关证据不需重新核对,对信访听证终结意见无疑问时由信访部门当场作出处理意见,确保终结结论经得起推敲、考验。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召开4次听证会,成功化解3起信访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