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州市印发《林州市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办法》,厘清监督“清单”,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用制度“卡”住“关键少数”,牵好“牛鼻子”,影响和管好“大多数”。
据了解,《办法》共五章25条,分别从总则、主要内容、主要制度、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对《办法》做了详细解释和规定。
笔者看到,《办法》列出的监督“清单”共有七个方面,包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经纪律、参与经济活动等,涵盖了党政正职领导权力活动的领域。
《办法》还以制度形式明确了监督的方式、方法,如“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会议纪要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画“圈子”,建“笼子”,搭架起权力运行监督的制度框架。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严惩“破纪”行为,严防《办法》变形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