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三二三”机制 做好信访案件催办督办工作
2016-12-14 15:14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

  今年以来,安阳市纪委信访室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措施,强化信访案件的催办督办工作,实施“323”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权益。

  改进催办机制,实行“三定期”。一是定期查看。每周五查看一次未办结信访案件的剩余天数,重点排查即将到期的信访案件。二是定期催办。对排查出的剩余天数不足10天的信访案件,建立催办台账进行单独统计。三是定期通报。对交办下级的信访案件,坚持每月发文通报催办;对委局自办的信访案件,实行电话催办。同时在台账中做好催办记录。

  强化督办管理,做好“两规范”。一是规范督办手续。采取机要件转办、签署回执单等方式,对交办时限、查办问题、处理结果、核实报结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详细记录在案。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对信访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程序、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等逐项审核,严格落实“五不结案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查或补查。

  灵活督办方式,强化“三督办”。市纪委信访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到各县(市、区)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地专项督导。一是对普通的信访件,采取电话询问情况方式进行督办。二是对重要或延期未结的信访件,到承办单位听汇报、审阅案卷,共同研究处理意见进行督办。三是对疑难复杂、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件,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意见,进行会议督办。(安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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