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市纪委监委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双重职责,强力正风反腐,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为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突出政治责任 践行“两个维护”
一年来,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筑牢政治机关的属性和定位,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强基固本的根本任务,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每项工作之中,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9起30人。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殷墟遗址安全保护问题的重要指示、内黄县陶瓷产业园区环境污染舆情、殷都区统计工作失真、滑县脱贫攻坚核查等,共问责党员干部88人。主动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向实处抓,问责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党组织7个、党员干部205人。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作风关、形象关,对52批834人次拟提拔、提名、评先等人选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函。对5609名党员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对全市党风政风、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
统筹推进改革 彰显制度优势
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挂牌,全市从检察系统划转编制226个,转隶170人,监督执纪执法部门人员占纪委监委人员总数的70.37%,全市监察对象增加到9.94万人,增长105%,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出台《监察范围及对象指导意见》《审查调查“四统筹”协作机制指导意见》《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用好纪法“两把尺子”,整体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派驻机构改革全面覆盖。践行运用12项监察措施,指定管辖案件74件,谈话1632件,询问965次,讯问351次,查询1074次,冻结4次,调取324次,扣押24次,搜查21次,鉴定8次,留置7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派驻机构改革全面覆盖。市、县两级153家派驻机构改革到位,覆盖市直、县直735家单位,完成更名赋权,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共处置问题线索854件,立案8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2人,“探头”和“前哨”作用更加突显。探索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向乡镇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村居监察专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党支部纪检委员配备得到加强,基层监督监察格局不断完善。
坚守人民立场 惩治基层腐败
始终把监督聚焦到关系党的形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市纪委监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2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组织处理56人,通报曝光138人;严查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7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关注民生发展,严惩与民争利。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5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4人,给予组织处理292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持续加压发力,助力脱贫攻坚。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5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1人,给予组织处理192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的“保护伞”。办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82件,立案1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4人,移交司法机关15人,严肃查处了卜文军、魏玉科、王全福等一批“黑后台”,形成强大震慑。
强化巡察震慑 发挥利剑作用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重要指示,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12项牵头整改任务全部完成;中央巡视组913件、省委巡视组97件交办问题线索全部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6人,给予组织处理114人。突出政治巡察,提高质量水平。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完成3轮对30个市直单位和部门的常规巡察,指导9个县(市)区开展上下联动、延伸式巡察,发现“三大问题”1728个、违反“六项纪律”问题1319个,移交问题线索19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给予组织处理43人。向基层延伸,探索创新巡察村居。积极培育“林州试点”,总结形成“林州模式”。市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察村居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全市共巡察村居999个,发现问题5379个,督促整改2700个,成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打通公权力监督“最后一公里”、基层党建创新的有益探索。省委书记王国生、中央巡视办主要领导、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对安阳巡察村居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并给予肯定,中央巡视办蹲点调研、总结指导,全省巡察村居工作现场会在林州召开。
履行监督首责 强化纪律建设
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律意识和纪律执行。市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杜绝执行纪律处分“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强化日常监督、过程监督、长期监督,使纪法带“电”、监督长“牙”、问责生“威”。在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设立执纪监督室,强化监督力量支撑。出台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强化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注重从信访举报大数据中分析动态、掌握趋势、精准监督。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50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516件次,分别增长54.8%、31.7%。开展重复信访举报问题专项治理,推广内黄信访举报“334411”工作法,集中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693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318人,占62.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982人,占28.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87人,占5.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52人,占3.6%。运用前两种形态占比90.8%,“倒金字塔”分布结构愈发明显,监督执纪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加大惩治力度 保持高压态势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落实双重领导体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加大执纪办案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拳惩治腐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491件,增长42%(其中立案县级干部61件,同比增长16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43人,增长51%(其中县级干部43人),移送司法机关93人。坚守安全底线。将执纪办案目的定位到“教育人、挽救人”上,将执纪办案方式转变到“同志式、帮助式”上,紧盯“走读式”谈话、留置等关键环节,确保“零违纪”“零事故”。
注重标本兼治 深化以案促改
围绕“三不”机制一体推进,做好执纪办案“后半篇文章”。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制定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纪委出台监督检查配套措施,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以案促改上做表率,筛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查摆。强化警示教育。紧盯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推进以案促改,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全市筛选典型案例1437件,开展警示教育2313次,接受教育人数达106758人次,召开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1971次。强化以案促建。督促案发单位和部门在思想教育、权力监督、制度规范、体制机制等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建立整改台账,新建制度977个,修订制度1599个,废止制度173个,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达到了“查办一起案件、警示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综合效果。
抓好自身建设 提升队伍形象
开展“大学习、大融合、大提升”行动。市纪委监委着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落实能力,围绕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多层次谈心谈话活动;开展多形式的岗位大练兵,全面促进组织队伍、思想认识、工作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常委会(监委会)议事规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执纪办案专题会工作规程等内控机制,落实述责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纪审查报批程序,建立考评体系,使纪检监察干部的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更加突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召开机关党建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从党支部设置改革入手,实现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的扁平化、常态化。坚持“零容忍”,严防“灯下黑”。2018年,市纪委监委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80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