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林州市委先后完成对22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发现纪律、作风、腐败、用人等方面问题270余个,各类问题线索404件,4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3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精准发现问题,“敢于亮剑”的同时,林州市委高度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市委书记王军在听取巡察情况专项汇报时,明确指出要本着“严肃、严厉、严格”的原则,对发现和移交的每个问题都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虎头蛇尾,要真正把压力传导下去。市委巡察机构严格按照市委要求,将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以巡察组为单位,采取“1托N”的方式,分组督查巡察整改情况,压实责任,逐步探索出了督查整改“三审、四步走”的新路子。
严控整改过程,“三审”传压力。对于巡察交办事项,巡察组逐一建立整改督查台账,严格审核,销号管理。一是审方案。巡察反馈后,各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巡察办、巡察组联合召开整改方案会审会,对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逐项审核,保证方案、台账责任明确,措施完善,针对性强,操作性好。二是审进度。整改方案正式报送后,巡察办、巡察组根据进展时限,适时召开整改情况督导会,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事项进展情况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汇报,集体评议,当面质询,及时纠偏。三是审质量。整改结束后,巡察组组织相关人员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通过查资料、现场看、听汇报等形式实地察看。并到被巡察单位召开整改效果评估大会,专题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整改情况汇报,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打分考评,严把整改质量。
紧盯问题解决,“四步”扎实走。一是查清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不推诿责任,逐条分析,逐一对照,查清查细,讲明原因,列出整改措施,防止大而化小,小而化了。二是分清责任。要求被巡察单位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紧盯纪律规矩,紧盯群众关切,逐一分清主次责任,圈定责任人,列出责任清单,防止“李代桃僵”,蒙混过关。三是追究到位。要求被巡察单位对相关责任人,逐一对照“四种形态”,拿出处理意见。处理不到位的,决不放过;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涉及的具体人、具体事,由纪检、组织等部门,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方式,逐件销号,按时办结。四是建档立制。巡察结束后,要求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成果汇总档案,收集各类整改材料,装订成册,结集存档。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通过建立系列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
督查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林州市各被巡察单位共解决各类问题210余个,开展各类专项治理7次,制定完善各类制度机制57项,形成了一批规范管用的制度规矩。(安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