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营造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市纪委监委通知如下: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廉洁意识
清明节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时间节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明节期间的纪律要求,加强节日期间的纪律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廉洁过节,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年”各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遵守、带头践行、带头宣传、带头监督,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切实营造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严明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规定
清明节期间,全市各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借祭祀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旅游、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聚会活动;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
严禁值班值守人员脱岗、空岗、漏岗或酒后上岗。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八个严禁”要求,模范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规定,理性追思,廉洁过节,抵制“四风”,倡树新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抵制歪风陋习,让清廉节日、节日清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新风正气引领社会风尚不断向上向好。
加强监督检查 强化问责追责
清明节期间,市纪委监委将成立检查组对节日期间遵规守纪情况开展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公开通报典型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切实守责担责尽责,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年”有关要求和执行“八个严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