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三抓”措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5-05-08 17:16 来源: 安阳廉政网

一是抓宣传教育。一方面坚持经常性教育,始终抓好反腐倡廉日常教育。充分发挥红旗渠干部学院、红旗渠纪念馆全国廉政教育基地、扁担精神纪念馆和廉政手机报等作用,通过干部培训、参观体验、廉政提醒等方式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另一方面抓住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教育提醒。在重大节日前夕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和提醒书,确保廉洁过节。二是抓督查惩戒。一方面整合督查力量,建立日常督查机制。将市委、政府督查室和纪委效能室、纠风等力量整合组成督查组,专门负责各项督查工作,确保日常督查人员不少于20人。每季度和重要节日集中督查,平时开展分散督查。另一方面严肃纪律抓惩戒。坚持从严执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披露、网络反映或实名举报的严肃查办,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三是抓长效机制。一方面完善制度规定,出台《林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林州市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宴事宜暂行规定》以及禁止公款寄送购买贺年卡、禁止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10余项操作性的配套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和市直纪检组作用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管好自己的人。去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人次,公开曝光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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