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简”,进一步回归主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清理和精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主责部门,把重心聚焦到主业主责上。共退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02个,保留14个,精简率88%。
二是“并”,进一步厘清职责。按照总量不变原则,把党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等室撤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凸显党风政风监督这个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
三是“调”,进一步加强执纪力量。在编制和职数不变的基础上,内部整合资源,把纪检监察室数量由一个增加为五个,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力量。新增干部监督室,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调整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部门占机构总数的75%,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4%。
四是“增”,进一步强化办案队伍。先后选派26人次办案人员到省纪委宣教基地参加业务培训,通过跟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