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实行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2015-05-08 15:46 来源: 安阳廉政网

近年来,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努力打造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安阳县创新实行了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度。

超时默许是指行政审批单位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在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又无法定延长事由,则视为行政审批单位默许批准,要按规定补全相关手续。该县《行政审批超时默许若干规定》规定,行政审批单位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在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又无法定延长事由,则视为行政审批单位默许批准,申请人可向县优化办提出超时默许申请,由县优化办监督行政审批单位当场审批,相关手续由行政审批单位自行完善。

为确保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度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健全完善了三项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三管齐下确保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监察局牵头成立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县法制办、发改委等3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是指导成员单位规范行政审批,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存在问题,总结交流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等。二是定期督查制度。县监察局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预警事项,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办理。三是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日常掌握和现场检查的情况,定期下发通报,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工作落实。

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各行政审批部门迅速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审批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按照要求,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确保制度规范运行。如县便民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进行了分类,对于不需要现场勘验、技术要求不高、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作为“立即办理件”在窗口当场予以办结;对于需要现场勘验或技术要求较高,确实不能当场办结,但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作为“现场办理件”,由中心窗口全权负责办理;对于审批条件比较复杂,确需部门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作为“承诺办理件”,由窗口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直接报送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县畜牧局对于各类申请事项实行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对于便民、鼓励发展类事项,授权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直接办理;县环保局对于一般工业项目和涉及到前置审批的事项,先审批规划、土地、产业和前置审批条件,只要基本条件符合要求,窗口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发改委对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窗口人员按照审批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工商局在市场主体行政审批、食品流通行政许可方面实行“一审一核”、限时办结制,在承诺时限内必须办结,从受理到核准发照(证)时间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一旦超过审批时限,行政审批系统就会出现黄灯预警,视作同意。

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度的实行,使行政审批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行政效能得到了有效提高。一是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降低门坎,简化审批环节,为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服务及时到位、报批协调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如县国土局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提供办理手续清单,并提供咨询电话,实施项目重点跟踪,在审批系统中增加重点项目办理在线跟踪服务图标,实施效能重点监控和督办,全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同时,大力消除退补件,耐心做细做实“事前服务”,减少当事人准备报件的盲目性,提高一次性受理成功率。二是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超前介入现场对接重大项目,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如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法定的十五个工作日缩短到三个工作日办结,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法定的三十个工作日缩短到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列入省、市、县政府联审联批的重大、重点项目、争取国家资金项目、民生项目、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不仅专人负责,并且实行项目手续随到随审。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度实施以来,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办结率逐步提高,目前未发现一起行政审批超时默许现象。截至目前,服务窗口累计办结各类事项4020件,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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