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州市纪委制定《林州市村(居)纪检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市575个村(居)全部设立纪检委员,并对其职责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村级纪检委员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把好入口关,明确资格条件和任免程序。《办法》要求,纪检委员由村(居)支部委员担任,产生办法为支委提名建议、乡镇(街道)纪(工)委考察任命、市纪委备案;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对纪检委员进行日常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纪检委员及时教育、提醒,直至追究责任或予以免职。
把好责任关,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办法》从村级党组织和乡镇(街道)纪(工)委两方面明确村级纪检委员职责。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纪检委员的职责包括协助村级党组织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等6项;在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下,纪检委员的职责包括加强对党务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定期走访党员群众,将反映村级党组织成员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纪(工)委等5项。
把好管理关,明确五项日常工作制度。《办法》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台账、监督报告、履职考评、民主评议制度等,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安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