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建立制度机制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7-04-24 11:42 来源: 安阳市纪委监委

近日,林州市出台《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对实践“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适用情形、运用方式等予以明确,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明确适用情形。对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0种情形、适用第二种形态的8种情形及应给予党政纪重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况作出具体界定,就各形态间的转化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运用手段。制定《林州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数据资料收集制度》,厘清各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细化运用“四种形态”需提交资料内容,严格报送范围和时限。

突出抓早抓小。出台《基层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基层党委(党组)将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手段用在平时,派驻纪检组将约谈诫勉、党政纪轻处分严在日常,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安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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