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8月27日上午,市司法局召开专题党委会,就如何更好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进行研究部署。
会议组织学习了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议、8月11日市纪委常委会、8月13日市委常委会、8月14日全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座谈会和市纪委《2015年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等会议及文件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
为便于更好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市司法局党委会研究通过了由局组宣科承担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能,具体承担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日常综合事务。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建军在党委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严格认真落实。局党委要积极承担起组织领导之责、维护党纪之责、作风建设之责、防治腐败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支持保障之责和正己范人之责。局纪委要积极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之责。主体责任是基础、是前提,监督责任是服务、是保障。我们要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认真梳理“两个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互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