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水资源匮乏,60年代修建的举世闻名的人工天河红旗渠,由于年久失修,利用率低下。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出台后,该市及时作出了开展“珍爱生命线、重修红旗渠”水利建设三年大会战的决定,举全市之力建设民生水利。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投资7.13亿元,技改新建渠道977公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30座,新建、治漏库塘240座,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1万亩,解决了14.4万人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2013年粮食增产13.39万吨,增幅36.8%。在此过程中,林州市纪委监察局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坚持“四个同步”,确保工程安全、高效、廉洁运行。
一、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体系
水利建设三年大会战规划项目1000多个,其中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为保证每一项工程都成为放心工程,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该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全力构建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一是完善组织监督。从工程筹备阶段开始,市纪委监察局就成立水利建设监督领导小组,抽调纪检、审计、财政、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质量、审计、督查三个工作组,从工程的规划到施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监督机构,确保组织监督到位。二是加强社会监督。聘请120名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监督员,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每一笔资金、每一项工程随时进行监督,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同时发挥好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城郊乡王家庙村申满仓还慷慨捐款50万元,主动担任王家庙水库义务监督员,每天蹲到现场,对各道工序严格监督把关,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实行“挂牌监督”。每一个项目都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在项目驻地设立标牌,公开监督人员姓名、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做到凡是有项目的地方就有监督机构和人员负责,实现监督触角全覆盖、无盲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资金规范廉洁运行。
二、筹好钱管好账,工程建设与资金保障同步推进
水利建设三年大会战预算总投资达9亿元,该市一方面解放思想,广开渠道,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一方面严格财经制度,管好账用好钱。一是财政投资引导,鼓励贤达人士捐款和市场融资建设。市财政每年拿出收入的5%和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用于水利建设,乡镇财政拿出当年收入的10%用于水利建设。在财政投资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发动、产权改制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兴修水利。如城郊乡蒿园村侯勇飞投资500万元,对200多亩荒坡进行小流域治理;姚村镇寨底村徐宝存父子出资460万元修建水库。同时还采取BT模式建、银信部门贷等形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共筹集资金7.13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28487万元,市财政投入27050万元,乡、村及社会各界投资9646.4万元。二是对乡村投资项目实行专户统管制。对乡村两级筹集资金,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对工程款拨付实行会签制,即建管局、监理、施工方共同计量后,经施工方提申请、监理审查、建管局审核后签字拨付。三是市财政投资项目实行报账制。市财政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期拨付工程款,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决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作为结算依据。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拨付资金。拨付时留存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复验无任何质量问题予以返还。
三、严把四个关口,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同步推进
按照“好看中用、50年不动”的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四关”:一是严把勘测设计关,做到“三必须”:必须经过认真的前期勘测和规划,必须有专业人员的科学设计,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二是严把原材料关,做到“三严格”:所有原材料必须经现场质量监督人员严格认定,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严格按配比和标号施工,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三是严把现场监督关,做到“四有”:有专业施工队伍,有现场质检人员,有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现场监督,有乡镇干部现场负责,并将所有负责质量的人员在施工现场公示。四是严把工程验收关,项目完工后要在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出具工程验收报告。经指挥部验收后,评定为优质工程的增补20%的奖补资金,质量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工程项目负责人、质检人员全部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一律永续追究责任。
四、突出源头预防,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围绕项目建设中的廉政风险点,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规章制度,完善项目工程“护廉网”。一是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实行“六个一”廉政制度,即建立一本廉政台账、签订一份廉政承诺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建立一个廉政公示栏、聘请一个廉政监督员、确定一个廉政联络员,加强监督制约,杜绝或预防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问题。二是实行监督台账制。所有项目无论大小,一律建立监督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谁监督、谁签字、谁负责”,对项目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实行阳光招投标制。所有政府投资性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对招投标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电子化监督,确保公开公正透明运行,结果在全市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没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注重问题整改,工程建设与纠正问题同步推进
对每个环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现场整改。督查组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施工的及时进行查处。如在督查红英北分干渠技改工程中,发现施工队仅采取勾缝处理办法,治标不治本,当场责令停工整改;在三井库塘治理中发现配筋严重不合理,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重新公开招标。二是加大审计力度,确保廉洁高效。对市财政下拔的每笔资金,由审计、财政等部门定向跟踪审计,对乡镇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进行跟踪督导。针对部分乡镇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或没有达到标准的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减少资金补助,促使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健康运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重点对违规招投标和骗取、挤占、挪用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浪费水利专项资金等行为进行及时检查整改。共开展工程质量、水利资金、招投标等专项检查6次,发现纠正各类问题12个,党政纪处分6人,收缴违规资金2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