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入“酒局”得自在
2024-09-30 09:10 来源: 安阳市纪委监委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心存戒惧,不做案中事、不当案中人。

从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到其精神内涵的不断丰富,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到持续修改完善,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自身建设释放出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但仍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水土不服”,思想上不接受,行为上不收敛,违规吃喝饮酒、酒驾醉驾、酒后失德失范等问题频出,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22年12月,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时任青海省政府秘书长师存武违规组织时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涛,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在党校宿舍聚餐饮酒,并导致一人酒后死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相关人员和单位受到严肃处理。违规酒局的背后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涉及搞团团伙伙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调查发现,这6名干部从2011年开始,逐步由工作上的交集,发展到经常在一起吃喝,继而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小圈子,相互利用职权“行方便”。

酒为何有这么大的“魔力”,以致无酒不欢、屡禁不止?《兰亭集序》中“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与友同聚,曲水流觞,感怀生死,豁达畅快;欧阳修自号“醉翁”,《醉翁亭记》中“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太守也”,徜徉山水,与民同乐;《赤壁赋》中“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饮酒泛舟湖上,江上清风徐徐,山间明月相伴,叹人生须臾,去日苦多……皆是人生乐事,尽显恣意畅快。可知酒在古人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是所谓的酒文化在社会不良风气的沾染下,已经严重扭曲变形,有人把“酒桌办事”奉为金科玉律,认为“酒瓶子连着印把子”,双方在推杯换盏中强拉交情,在觥筹交错中达成交易。甚至有些党员干部鼓吹“酒风就是作风”“能喝酒就能干事”等荒谬言论,在“酒局饭圈”中找“面子”,要“尊重”,酒喝到兴起时,原则让了步、规矩抛一边,廉洁自律的底线在亦幻亦真的飘渺感中逐渐被模糊了界限,酒成为了勾兑感情、权钱交易、歪风邪气的不良工具。归根结底,不是酒的“魔力”大,是人的思想发生了偏差。

殊不知,古人虽喜酒,但对于官员的禁酒要求早在商后周初就已有明确。周朝初期出现了一种名为“禁”的青铜器,形似方案,是西周举行礼仪时放置酒器的台案,说明当时已经开始限制酗酒。《尚书·酒诰》中讲到“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周人总结商王酗酒轻民以致亡国的教训,颁布了“禁酒令”,这被称为中国最早的“禁酒令”,要求臣民严于律己、克制贪欲,不能酗酒,只允许举行礼仪时按规定饮酒,防止酒醉失德。周初禁酒,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针对个人作风的整顿,周初的统治者已经敏锐地意识到饮酒醉酒酗酒对官员道德的腐蚀不可纵容。

往事已越千年。当前,以酒为媒背后的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隐形变异,愈加形式多样且危害甚大,严之又严的要求、细而又细的监督是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应有之义、必要之举。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陆续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进行了升级,餐桌上的“酒规矩”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

“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党员干部违规饮酒,甚至酒后失德失范、违纪违法,究其原因,是享乐主义、特权思想作祟,是党性修养、纪律意识不强,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的今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回应纪法要求,提升政治素养、锤炼理想信念、严守政治规矩,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严守规矩、不逾底线。要自觉净化朋友圈,谨慎交友,远离“酒局饭圈”,远离“围猎”险境,永做“局”外人。要切实防范“小偏差”“小毛病”“小特权”,从一些习以为常的小事做起,扭转“看客心理”,常怀警醒和敬畏。(郭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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