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军身为汤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二级警长、汤阴县公安局巡特警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恶活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枉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十三届汤阴县纪委常委会第99次会议研究,报2021年3月22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红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警长;收缴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