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市纪委监委关于王拥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 两起“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09-13 08:40 来源: 安阳市纪委监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主动履职,铁面执纪。日前,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殷都区水冶镇阜城西街原村委会主任王拥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的 “保护伞”问题。

  王拥锋在上世纪90年代犯盗窃罪被判刑、殴打村干部被劳教,2010年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再次被判刑,其积恶成习,屡教不改。2005年4月以来,王拥锋采取拉票贿选非法手段当选水冶镇阜城西街村委会主任后,排挤打压其他村干部,安插亲信控制村集体企业,纠集社会闲散劣迹人员,横行乡里、恣意妄为,在水冶镇及其周边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水冶镇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目前,王拥锋涉黑案已抓获涉案人员20人,移送检察机关10人,进入法院审判程序5人。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伞”与“扫黑”同步办案,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严肃惩处了王拥锋涉黑团伙背后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现将已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安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全福索贿受贿、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2011年6月,王全福在担任安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王拥锋价值233484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在王拥锋及其妹夫李铁军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2017年上半年,王全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拥锋家人5万元,在参与查处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过程中,向王拥锋通风报信,导致其长期未被抓捕归案。2018年8月10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全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安阳县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张朋磊徇私枉法、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6月,张朋磊在侦办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为使李某某受到刑事追究,明知李某某无违法犯罪事实,不对案件进行客观调查,伙同王拥锋妹夫李铁军、弟弟王拥兵等人,虚构犯罪事实,伪造证据,致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张朋磊收受李铁军、王拥兵贿赂1.5万元,收受李某某贿赂1万元。2012年至2015年,张朋磊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其他三起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5万元。2018年7月31日,经水冶镇党委研究报请殷都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24日,安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上述2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是王拥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滋生蔓延、长期危害乡里的重要原因,案件反映出部分地方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基层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不力、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暴露出部分地方基层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建设面临严峻复杂形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增强宗旨意识、法纪意识,坚决同一切涉黑涉恶问题作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真正延伸到基层乡镇、村居,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肠梗阻问题。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强力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的党员干部,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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