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关于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9-04-11 09:44 来源: 安阳市纪委监委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决心在嘴上、行动在会上、落实在纸上。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泛化、虚化,说起来郑重其事、做起来轻描淡写,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缺乏工作动力,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行动上失职失责不能动真碰硬,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甚至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导致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如2018年12月13日,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王中萍、李相卿、郭霄飞、王文龙等人因违规报销加油费被文峰区纪委给予警告处分。吕艳军作为文峰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人,对单位工作人员日常教育提醒不够、监督管理不力,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打折扣、不作为。同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12日,经中共文峰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务实、不到位,督促整改行动少、落实差。特别是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更多的是当做一般性工作来推动,没有当成政治使命来执行,把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对立起来。如2018年5月30日,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环保大队队长郝俊海因对宝莲寺履行环保检查职责,没有对文峰区宝莲寺二十里铺村盛元金属制粉厂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该厂将生产产生的含有重金属镉的废水排入安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弦歌大道和长江大道污水管网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郝俊海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经中共文峰区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文峰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郝俊海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三、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不尽心,工作玩忽职守,宗旨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把岗位责任异化为营私谋利的资源,缺乏为民思想、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对下级或监管单位存在的弄虚作假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佯为不见、听之任之,对群众安危冷暖漠不关心,漠视、损害群众利益。如2017年1月13日至5月24日,北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苏刚和工作人员李海永,收受安阳豫鑫肉联厂邢望民3600元好处费,对其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并予以销售的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致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8年11月19日,经北关区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苏刚、李海永开除处分。

  四、工作中担当精神不足,工作不严不实,履职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工作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责任心缺失,对工作任务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工作散漫,不认真、不细致、不扎实,作风漂浮懈怠,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上不深入,失职失责。如2018年1月13日,龙安区马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延亮作为马家乡村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工作不够精准,致使该村扶贫工作宣传不到位、部分贫困户漏评等问题;龙安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郝文娟作为北齐村扶贫帮扶责任人,工作作风不实,没有沉下心来投入工作中,所分包的贫困户存在漏评及档卡不完善问题。2018年1月14日,经中共龙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延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月15日,经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郝文娟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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