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全面推动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8-09-28 15:54 来源: 安阳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林州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求,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将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拓展延伸,全面启动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市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向村居派出监察专员,实现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截至目前,该市监察委已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20个,向村居派出监察专员110人,镇村范围内监察对象数量由改革前的6987人增至13450人,增长92.5%。

一、科学设置机构,强化基层监察组织领导

林州市委下发了《关于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监察委员会向各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作为市监察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市监察委员会领导下履行监察职责,对市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室统一名称为“林州市监察委员会派出XX镇(街道)监察室”(以下简称监察室);监察室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

根据镇(街道)村(居)数量、人口规模、经济状况等情况划分监察片区,按监察片区向村(居)派出监察专员。监察专员由镇(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或纪委委员担任。每个镇(街道)监察专员人数一般为5-7名,监察专员由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担任。监察专员人选由镇(街道)党(工)委提名,经市监察委审核同意后统一任命。

坚持标准化建设,监察室和监察专员有统一的挂牌标识,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专用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市监察委员会授权镇(街道)监察室管理监察专员;监察室和监察专员机构、编制、经费、人事关系等仍按原渠道管理。

“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加的基础上,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既整合了监督力量,延伸了监察触角,又能及时发现纠正基层不正之风,协助党委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林州市陵阳镇党委书记郭智宇表示

二、依法赋予权限,实现基层监察全面覆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探索赋予乡镇监察室和监察专员相应职责权限,各镇(街道)监察室在辖区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职用权、廉洁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失职失责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公诉的,镇(街道)监察室需报市监察委按程序处置。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降级及以上政务处分决定的,镇(街道)监察室需报市监察委批准。

监察专员依法对村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向镇(街道)监察室和市监察委报告发现的村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根据市监察委授权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依法提出政务处分建议、问责建议和监察建议。此外,监察专员通过召开村居纪检委员会议、定期听取村居纪检委员反馈问题、安排村居纪检委员走访群众等,督促村居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列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例会、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等,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

三、严格规范管理,构建基层监察长效机制

建立日常管理规范。突出内控机制建设,制定镇(街道)监察室问题线索管理、工作例会、定期报告等工作规范,加大对派出监察专员的教育管理和学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建立述职报告制度。镇(街道)监察室每半年向市监察委进行一次述职,对市监察委安排的专项工作或认为需要报告的内容,可随时报告。监察专员每半年向监察室进行一次述职,同时书面报告工作。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镇(街道)监察室和监察专员绩效考核,市纪委监察委片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对镇(街道)监察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监察专员履行监察职能工作单独进行考核,市监察委年终对各镇(街道)监察室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名。严格问责追责制度。市监察委对镇(街道)监察室和监察专员实行问责制度,对不落实交办监察事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有案不查的镇(街道)监察室和监察专员进行严肃问责。

龙山街道办事处麒麟台村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委会成员表示,以前认为自己是“三不管”人员,只要听支部书记的就行了,以至于监督出现了盲区,发生了支部书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现在向村派出监察专员,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了纪检委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感觉监督无处不在,能够及时对村“两委”人员进行监督和监察,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一项保护干部、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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